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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矛盾引起的故意杀人案

案件描述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某某与受害人陈某某系夫妻关系,因长期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引发的李某某杀害陈某某案,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杀人罪。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1、被害人陈某某有无存在过错? 2、起因是什么?

我接受被告李某某家属的委托,作为其代理律师。我到法院进行了阅卷,会见了被告人,并参加了法庭审理,作出如下答辩:

首先,辩护人对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故意杀人罪这一罪名没有意见,但是,请法庭注意本案具有以下这些情节:

一、被告人的杀人行为系激情犯罪,而非预谋,其主观恶意较小。

本案中,被告人李某某辛辛苦苦做事挣钱,好不容易有空休息一天,本想打电话关心一下在外工作的被害人陈某某,可一直没有人接听,随后就去被害人租住屋看望她,谁知屋内到处是别的男人的衣服······被告人是一时的激情犯罪,并不是有预谋的故意杀人。其行为并不像一般的刑事犯罪一样,经过犯意阶段、准备策划阶段、准备犯罪工具,最终实施犯罪行为。本案中,被告人杀死被害人的行为具有偶发性,是激情犯罪,其主观恶意较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指出: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与发生在社会上的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请求法院充分注意到这一点,予以被告人从轻处罚。

二、被害人陈某某在案件的起因上有明显过错。

被害人陈某某作为被告人李某某的妻子,不仅不体谅丈夫李某某辛苦工作养家,还在外面搞婚外情和赌博,这是社会道德所不能容的,使被告人李某某受到亲朋好友的轻视和羞辱,从这看出被害人过错明显。由于有这些事在前,在该案中两人吵架时,被害人陈某某不停的羞辱、谩骂被告人李某某,被告人的李某某的尊严受辱,精神受到极大的伤害,情绪受到强烈刺激,在该案的起因上被害人陈某某的过错是引起矛盾、激化矛盾的根源,被害人陈某某有明显过错,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辩护人恳请合议庭在裁量刑罚时对上述情节予以充分考虑。

三、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主动坦白自己的犯罪行为,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事情发生后,被告人意识到自己的行为的后果,主动报警自首,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自首,属于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四、被告人案发前没有任何其他犯罪行为,案发后也得到了被害人家属及村民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案发前一直是一个老实本分的农民,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记录,该案的发生也是因被害人的过错刺激而一时冲动犯的罪,属于一时激愤所导致,被告人李某某走上犯罪道路固然有其自身原因,但是与被害人的过错有关密不可分的关系。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某也深感后悔,也得到了被害人家属及村民的谅解,说明该被告人对社会危害性很少。

五、该案的起因是家庭纠纷引起,且该案的双方系夫妻关系。

该案中,被告人李某某与受害人陈某某系夫妻关系,该矛盾系家庭矛盾引起,与一般的案件有着本质的区别,社会危险性与同样的案件明显要小得多。

综上所述,被告人的杀人行为系激情犯罪;被害人具有明显的过错;被告人案发前没有任何其他犯罪行为,案发后也得到了被害人家属及村民的谅解;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主动坦白自己的犯罪行为,具有悔罪表现;该案的起因是家庭纠纷引起,且该案的双方系夫妻关系;根据《刑法》、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10月发的《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及2007年1月发的《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明确规定,请求合议庭综合考虑本案的具体情况,对辩护人的意见予以考虑,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某从轻或减轻处罚,给他一个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

【法院判决】

最后,法院采信了本律师有理有据的答辩意见,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15年,被告家属对本结果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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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常感谢您的回答。

    来自江西-南昌用户2018-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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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解答

    来自江西-南昌用户2018-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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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您的回答,真的太及时了

    来自江西-南昌用户2018-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