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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塘承包期内,翻水站使用费起争议,该如何解决?

作者:季伟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01 浏览量:0

鱼塘承包期内,翻水站使用费起争议,该如何解决?

 

背景:

笔者代理的一起渔业承包合同纠纷,近期在法院主持下调解结案,当事人的诉求得到了部分的满足,渔业承包合同得以继续履行。

案情:

A某通过招投标取得了近一千亩鱼塘的承包权,承包期内承包人因第三人翻水站使用费承担问题与出让方B某村委会产生争议,无法达成协商一致,A某无奈起诉至法院,笔者代理了A某。经过两次庭审,双方争议焦点就是第三人所有的翻水站使用费由谁承担。A某主张按照合同约定,B某村委会要保证水电路三通,B某承担翻水站的使用费。B某抗辩翻水站的使用费由A某承担,只要缴费,翻水站不影响使用。诉讼中,法庭依职权追加第三人。最终,三方调解结案。A某与B某村全委会共同承担翻水站的使用费,法庭也将翻水站的使用费固定下来,A某担心的翻水站提高费用问题,也一并得以解决,本案在法庭的组织下,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

律师建议:

签订承包协议时,应该就关键因素进行固定,能形成书面的最好形成书面材料,不能形成书面材料的,应该有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固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例如本案的养鱼关键因素,用水问题。就应该在签订承包协议时,采取证据固定翻水站使用费的承担问题,防止扯皮。另外,翻水站的所有权属于第三人,如果使用费属于承包人承担,应该固定下翻水站的使用费,承办人应该与第三人,就翻水站的使用费的问题达成协议。养鱼主要靠水,水解决不好,必然会产生损失。

 

作者:季伟律师,江苏田湾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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