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勇律师

刘新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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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房产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公司企业

土地纠纷,看律师如何从实现从零证据到取得胜诉判决的完美逆袭!

来源:刘新勇律师
发布时间:202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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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原告关某1、关某2与被告关某3系兄妹关系,1984年在XX市以户为单位9口人分得枣X地3.79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9个人份额均等并对该地块使用至今。2017年5月4日,在关某1、关某2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告关某3将枣X地3.79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长期租赁给了被告王某X,租赁期限为长期,租赁价格为每亩22万元,租赁费一次性支付,共计85万元。被告关某3租赁给被告王某X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原告一家9口人的,二原告占九分之二份额,应分得租赁费18.89万元。

律师分析

     2017年8月份,原告关某1、关某2通过朋友找到了我,希望我能给予他们法律上的帮助。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承包期内,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已婚妇女或离婚的妇女,仍享有原农村集体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向二原告了解到,其二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且二人出嫁后村集体一直为二人保留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我告诉二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有权分得相应份额的承包权经营收益。但是,当我问及二人是否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流转的证据以及关某3实际取得款项的证据时,二人只告诉我,村里的老百姓都知道这事,手头暂时没有任何证据。我告诉二人打官司是需要证据的,没有证据法院可能不予立案,即便立案了也有败诉的风险,所以现在首要的问题是及时组织证据,二人采纳了我的建议,并当日委托我代理此案。

办案过程

接受委托后,我和关某1 、关某2一起来到村里组织证据。首先,我们需要组织,二原告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证据。我让二原告找到各自的户口本,复印了户口页证明自己具有村集体成员资格,有权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之后,我们来到村委会了解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配情况,我们得知,二原告的土地由村小队管理,我们有找到参与当年参与分地的小队会计关红X,会计关某某向我们出具了二原告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各占九分之一份额的证明并交给了我们村小队的《地亩账》。其次,我们需要组织关某3已经将XX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转让证据。经我们向本村村民了解,关某3将一家九口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了本村村民王某某,但当时只签署了一份合同,合同原件由王某某持有。另外,我们了解到,关某3和地邻张某某、李某某三家地块相连,于2017年5月份,三家一起转让给了王某某且三家的地块的转让价格一致,均为22万元一亩,同样,合同原件由王某某持有。于是,我们向地邻张某某、李某某调取了证言,证明了关某1家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事实以及转让的价格。再次,我们需要取证证明关某3已经从王某某处取得转让款的事实。我们找到了关某1、关某2、关某3的叔叔关XX,希望通过关XX和关某3协调,让其给二原告一部分转让款,我们在谈判中,以录音的方式取得了关某3和其配偶认可已经收到转让款的事实。至此,我们取得了该案的初步证据,我们组织这些证据后,顺利立案并很快安排开庭了。虽然,我们已经取得了证据,但是大部分证据属于证人证言,这些证言证据产生法律上的效果,需要证人出庭作证并接受法庭询问,于是,我们在开庭前几日,通过法院联系证人,要求他们出庭作证。但是就在开庭的前一天,被告关某3知道证人要出庭作证,到所有的证人家进行了骚扰、威胁,所以在开庭当天所有证人未出庭作证,造成了我们证据在效力上存在缺陷,使案件陷入了不利的境地。

  得知证人未出庭的原因后,我们及时告知了主办法官。我又查看了《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中关于证人出庭的规定,依法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法院去村里调查此事。一开始法院不同意去,经过我们多次努力,不断向法院阐明事实的原委,得到了法院的认可,终于同意下村核实此事。我们带着法官来到了某村,一一拜访了村小队会计、原村支书、地邻等证人。通过这次法官进村核实,进一步确认了我们起诉的事实依据。这次调查后,我们又申请了调查令,向农业局、档案馆调取了相关证据,进一步印证我们主张的事实。

最终,法院认定我们提交的《地亩账》、谈话笔录、调查笔录、通话录音、协议书等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可证实被告关3将涉案土地以每亩22万元的价格租赁给被告王某某并收取了租赁费的事实,依法支持了二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我们在2017年的元旦前夕收到了本案的胜诉判决。

办案感悟

1、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没有证据即便有法律依据也有可能败诉。本案纠纷中,虽然规定了二原告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但是没有严密的证据组织是不会取得胜诉结果。

2、律师办案不仅是要比当事人多证据意识,更多的是发挥主观能动性帮当事人取得证据,在取得证据困难时,还要及时行使法律赋予的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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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新勇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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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刘新勇
  • 执业律所:河北三和时代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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