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案件办案情况概述
来源:童开智律师
发布时间:201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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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案件办案情况概述--童开智律师
江某诉某棉纺企业劳动纠纷一案,因江某属于家庭困难,申请法律援助,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我担任其代理人,基本情况如下:江某患病期间,在法律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要求江某回企业上班。江某因为身体原因没回企业上班,企业便停发江某工资,并要求江某主动离职,然后才发放拖欠的工资,后江某无奈主动离职,公司补发部分工资。
分析案情后,我提出两个请求:1、补发工作期间的工资及无故拖欠工资加发25%的经济补偿金2、解除劳动合同按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金。我发现本案件难度很大,一是江某已经因病过世,只能由其儿子代为陈述,案情无法核实,手里掌握的证据有限;二是江某自己主动离职,依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劳动者主动离职,要求经济补偿金是不能得到支持。
庭审中双方争议焦点就是要不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我力争陈述,江某在企业工作几十年,即将马上退休,而且患病期间,主动离职明显不符合常理;而且劳动者已经病逝,真实情况无法查清,况且企业停发工资,存在过错。最终仲裁员采纳了我的意见,按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按工作年限支付一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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