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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售卖保健品在微信群里传播淫秽视频获刑

来源:朱娅娟律师
发布时间:201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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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法院网讯  一女子为了宣传售卖保健品,通过建立手机微信群发送淫秽视频的方式吸引人气,拉人进群,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近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二审宣判。

宋某女出生于1987年江苏睢宁县人,小学文化。2017年五六月份至20187月,宋某为宣传售卖保健品,通过建立手机微信群发送淫秽视频的方式吸引人气,拉人进群。经鉴定,从宋某建立的微信群中提取的166部视频均为淫秽视频。宋某于2018821日经泗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民警电话通知到案,扣押宋某苹果6S PLUS手机一部。 一审泗县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认为:宋某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宋某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决:宋某犯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宋某认为判刑过重上诉至宿州中院。

宿州中院经查认为:原判已充分考虑宋某具有自首等从轻处罚情节,在法定刑“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幅度内,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量刑适当。根据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其行为不属犯罪情节较轻,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故宋某此节上诉理由及辩护人此节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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