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成功案例:因男方出轨离婚,我方为女方成功到争取相应赔偿!
来源:王亿彬律师
发布时间:2017-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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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刘女士与其丈夫汪某结婚多年,一直尽贤妻本分,边工作边照顾家庭,悉心照顾孩子,勤俭持家,丈夫汪某经常出差,刘女士亦无过问汪某在外的生活工作。不料有一天发现汪某在外与其他女性同居生活,经了解才知道其丈夫已经出轨一年多并婚外育有一私生子。刘女士得知后极度悲愤,精神备受打击,后得抑郁症。刘女士要求离婚并要汪某赔偿,但汪某虽同意离婚但不愿给任何补偿。刘女士找到本律师团队,要求委托起诉离婚。
【律师代理】本律师团队介入后认为,按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故刘女士作为无过错一方,依法应获得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失赔偿。后本律师团队协助刘女士搜集了汪某出轨的相关证据,最后代理刘女士将汪某诉至法院。
【案件结果】法院最终判决刘女士与汪某离婚,同时判决汪某承担刘女士治疗抑郁症期间的医疗费用,并判决汪某给予刘女士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刘女士依靠法律途径成功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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