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老崔诉A公司赔偿损失案
来源:谷林树律师
发布时间:202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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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老崔系企业退休人员,因年老,其视力日渐衰退。一天,老崔有事前往A公司,在A公司大堂内不慎摔倒受伤,住院治疗一段时间后,回家继续休养。因就损失赔偿等事宜,始终无法与A公司协商一致,老崔最终将A公司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依法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庭审中,A公司抗辩称,老崔系自己不小心摔倒,A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结果
法院确定A公司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并判令A公司赔偿老崔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
律师点评
A公司作为一家对外经营的企业,公司客户或其他外来人员进入该公司办事,必须经过A公司大堂,A公司大堂在某种意义上具有公共场所性质。按相关规定,A公司对进入其公司大堂的来访者应依法承担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本案中,老崔在A公司大堂摔倒的主要原因是大堂光线不足和地面湿滑造成, A公司未尽到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故此,应对老崔摔倒受伤所受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对当事人个人信息保密,文中人物均采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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