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损】卞某为秦某建房过程中摔伤损失赔偿案
来源:谷林树律师
发布时间: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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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秦某系某村村民,为扩建其宅基地房屋,请赵某找几个工人为其建房。于是,赵某找到卞某等人,前往秦某家盖房。在施工过程中,卞某站在墙头上,因重心不稳,从墙头摔下受重伤,住院数月后出院,继续接受康复治疗。卞某家人多次找秦某商谈赔偿问题,均未能达成共识,卞某遂将秦某诉至法院,要求秦某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康复费用等损失。庭审中,秦某认为,其将建房工作已发包给赵某承包,卞某是赵某聘请的工人,与赵某之间存在雇佣关系,自己并未卞某的雇主,不应向卞某承担雇主赔偿责任。
审理结果
法院判令秦某赔偿卞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康复费等损失。
律师点评
本案系雇主赔偿责任纠纷案。
本案中,秦某作为房主,请赵某找几个工人为其建房,应视为秦某委托赵某代为聘请建房工人,赵某受托后,找来卞某等人为秦某建房,应视为已完成受托工作。而且,赵某作为个人,其并不拥有承包建设工程的合法资质,赵某与秦某之间也不可能建立合法的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关系。庭审中,秦某未能证明其与赵某之间存在承包合同关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故此,秦某主张其已将建房工作交给赵某承包、自己并非卞某的雇主等辩解意见,法院均不予采信。卞某在为秦某建房过程中摔成重伤,依法应由秦某承担雇主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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