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小K诉请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差额争议案
来源:谷林树律师
发布时间: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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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小K入职某公司,担任人力资源主管,负责进行劳动关系的管理和维护,其岗位职责包括招聘员工、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等,试用期6个月。小K在公司工作3个月后,以该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劳动仲裁委裁定驳回仲裁请求。小K不服,诉至法院。
案件结果
法院裁定驳回小K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本案中,小K作为公司人力资源主管,安排公司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是其岗位职责之一。小k未安排公司与自己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失职行为。因劳动者自身失职而追究用人单位的劳动法责任,有失公平、诚信,故此,小K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请求,劳动仲裁委和法院均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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