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轿车撞伤未成年人
来源:宋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4-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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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11年10月,刘某驾驶某型材制造有限公司所有的轿车,与在村间道路上玩耍的未成年人韩某相接触,造成韩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队认定,刘某负全责。伤者索赔10000余元,在律师帮助下最终获赔7000余元。
裁判: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告某保险公司于调解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韩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人民币6000元;
二、被告刘某一次性给付原告韩某人民币1000元(当庭已给付);
三。、原、被告其他无争议。
案件受理费209元,减半收取104.5元,被告刘某自愿负担。(已收讫)
原告韩某代理律师总结:
本案在庭审调解过程中,代理律师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最终让被告某保险公司以及被告刘某自愿给付了原告韩某相关经济赔偿,极大的为原告韩某争取了合法权益。以上内容由宋辉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宋辉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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