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和平律师

魏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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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抢劫罪辩护词

来源:魏和平律师
发布时间: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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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 护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黑龙江仲法律师事务所接受哈尔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指定我担任李某涉嫌绑架、抢劫一案的一审辩护人。接受指派后,本辩护人认真查阅了相关案卷材料并参加了刚才的法庭调查,对本案有了一个比较详细的了解,结合案件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首先,辩护人对公诉机关对本案的定性没有异议,辩护人认为,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某犯绑架、抢劫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被告人李某触犯法律,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勿庸至疑。但辩护人经过多次查阅整个卷宗,对案件事实有了一定直观的了解,认为被告人李某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

一、被告人李某在无论是在绑架犯罪还是在抢劫犯罪过程中起到的都是次要的作用

通过几个人的笔录可以看到,是张某提议绑架,李某因为欠债还债心切,虽然对绑架一事进行参与,但是在真正进行过程中,他始终有犹豫和矛盾的心里,也曾经想过放弃,因此才会有其在与张某第一次打到车时,因为内心的恐惧和犹豫,让车返回某县,没有实施绑架的情节。而且在后来绑架被害人的过程中,李也不曾想到过要杀害被害人,在被害人说自家是农村的,而且有二个孩子,拿不出二十万的时候,是李某一直规劝张某,把赎金从二十万降到十万,再降到五万,他的目的就是为了把自己欠的高利贷还上,并不想取被害人的性命。而且,在最后杀害被害人的过程中,李某也没有参与。在事后张某告知李某人被杀了的时候,李某很吃惊,也很害怕。

而在宝清县抢劫一事中,也是邢传涛提议,李彦喜配合,而且第一次抢金店的准备过程中,两人也踩点了,但因为李彦喜不想干没有抢成,后来抢的茶叶店,是李彦喜跟着邢传涛去的,作案工具也是邢传涛准备的。

以上的种种表明,李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其实存在很大的被动性。

二、被告人归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办案,具有坦白情节。

被告人归案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办案,对自己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如实供述,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

三、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强烈的悔改之心。

被告人李某到案后积极认罪伏法,坦白交代自己的罪行。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公诉阶段,又或在刚才的法庭调查阶段都能始终如一的陈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没有避重就轻,逃避法律责任。其一直对自己的行为表示非常的后悔。

四、被告今天的犯罪行为,与其自身文化水平有绝大关系。

一个人的认知水平,是和他的成长经历、教育背景等密切相关的,本案被告人从小在农村长大,只有小学文化,正是基于这样的一些身份标签,他无知、法律意识淡薄。他所接受的教育以及生活背景,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的人生观,世界观。当他因为玩游戏输钱的时候,他通过借高利贷的方式来偿还玩游戏输的钱,而高利贷之所以不被法律认可,就是因为其计算复利的这种方式,把很多人逼到一个无法回头的地步。本案被告人也正是因此,才走上了这样一条不归路,我想他现在也一定是非常后悔,而且被告人现在才刚刚三十出头,家中还有年迈的父母和幼小的孩子。因此,辩护人请求法庭酌情从轻判决,给被告人一个悔过的机会。

以上意见,请合议庭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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