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云律师

李云

律师
服务地区:河南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旅游时,因突发疾病而死亡,旅行社赔不赔?

来源:李云律师
发布时间:2019-08-22
人浏览

旅游时,因突发疾病而死亡,旅行社赔不赔?

【基本案情】

2015年,以案外人朱某为代表的25人(含蒋某,82岁)与被告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旅游内容。在出发前,蒋某等人签订了高龄人士参团免责书。当日下午,到达目的地,被告组织旅游者参加自费项目乘船活动,蒋某未参加,在晚上到达旅馆时发现其抽搐、语言不清等情况,后旅行社导游拨打120救助电话,诊断为脑梗死,冠心病、高血压病。旅行社派员与蒋某三个子女赶赴医院,三原告在不考虑医院神经手术治疗和转入重症监护室的建议,要求回上海医院治疗,在回上海途中死亡。

原告认为被告存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起诉法院要求旅行社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合计30余万元。

【法院裁判】

被告存在注意义务的缺失,有一定过错,而受害人死亡是由于其自身疾病引发,最终法院酌定被告承担15%的赔偿责任,合计5万余元。

【律师解答】

被告作了旅游风险告知,受害人蒋某等人也签订了高龄人士参团免责书,虽然受害人对此存在风险自甘,但作为被告方,对高龄老人应比常人应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在发现受害人身体不适后,被告在旅游地相对游客更具有地理、人和方面的优势,应给予及时送医、垫付医疗费等措施提供帮助。本案中,受害人从发现身体不适到入院治疗,存在一个半小时的时间,期间也未垫付过相应的医疗费,时间上存在延误治疗的情况,故推定被告存在注意义务的缺失,有一定过错,且受害人死亡是由于其自身疾病引发。因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法院酌定被告承担15%的赔偿责任。

【律师建议】

对于旅游中风险的防范和规避,注意以下几点:

一、作为游客,对自身的安全具有第一位的保障责任,切勿疏忽,同时旅行前购买好足够的旅游意外险。

二、作为旅行社:

(一)出发前或者行程中履行好安全告知义务:

1、切忌走形式,履行告知义务内容必须做到具体明确,而不是只告知旅行者注意安全,而要告旅行者知如何注意安全;

2、导游在履行告知义务过程中,要非常详尽地介绍旅游目的地的情况,具体到告知旅行者如何横穿马路等;

3、履行义务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例如,发放安全告知书、行程单,并保留签署回执等。

(二)发生事故时尽量能保存现场照片;

(三)发生事故后及时救助,履行好送医治疗、适当垫付医疗费、协助理赔等事项。

【相关法条】

《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内容由李云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李云律师咨询。
李云律师
李云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 120644 万人好评:251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绿地新都会9号楼1805室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李云
  • 执业律所:河南智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307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河南
  • 地  址: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绿地新都会9号楼180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