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交通肇事获缓刑一案
来源:刘阳律师
发布时间:2020-01-28
人浏览
肖某受雇于陈某驾驶货运卡车,在广东省连平县境内与该县班车发生碰撞,致班车司机死亡,车上七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肖某货车和班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在证据尚未收集完毕,各项应鉴定数据未出的情况下,警方先行逮捕了肖某,之后确定责任为主要责任。辩护律师严正指出该案问题:1、班车司机未做酒精测试,当场情况是,班车存在轻微占道,班车是上坡,理应让下坡车辆;2、班车行车一侧,路面尚有20公分距离,货车已经无路可让,班车撞到了货车车厢,且速度过快;3、货车刹车问题有,但是不严重,也不是事故发生的关键因素;4、当地警方办案,先行推定,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逮捕肖某。之后,班车被鉴定为转向机具存在问题,才导致转向不足,撞到货车车厢。辩护人与受害人家属做通工作,补偿三万元,并取得谅解。法院考虑案情和谅解,对肖某判处了缓刑。
以上内容由刘阳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刘阳律师咨询。
刘阳律师合伙人律师
帮助过 2283 万人好评:17
湖南省郴州市南岭大道福城国际六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