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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没能执行到位的债务,另行起诉追回

作者:胡水清律师 发布时间:2021-07-12 浏览量:0

案情简介

2002年B向C购得宅基地三间,有签订转让合同并按约支付购房款项。此后B建得三间房屋出租使用至今。

A在2007年-2008年间多次借钱给B周转,本金共计80万元。因B未能如期归还,经仲裁后A于2012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因B无可供执行财产,10余年间一直未能执行到位,连本带利已达320万元之巨。

2019年A再次向B催讨上述借款。B自愿将涉案三间房屋出售给A冲抵债务,两人约定前述执行款折抵A的买房款后,多退少补。

A多次到C家里协商,希望C能与B协助A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事宜。直到2020年4月在与C的交谈中A才得知,C利用当年农村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漏洞,与C的父母恶意串通将涉案三间房产登记在C的父母名下,以求达到房产不被强制执行过户的目的。

另外,2020年在起诉中才发现,B的儿子以B患精神疾病为由,于2018年将B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A找B儿子协商,B儿子不愿意起诉C办理房屋产权过户,说自己不会做为他人作嫁衣的蠢事;A找C协商,C说先拿200万作为押金,官司打嬴了再来谈A出多少钱把房子买过去,要不然等拆迁了房子登记在谁名下拆迁款就是谁的,反正自己不能“吃亏”。

B与C相互推诿,各怀鬼胎,从不愿意坐在一起协商,导致A的债权无法得到实现。

A已日见年迈,最大的心愿就是把这笔烂帐处理干净。

办案结果

胡律师代理本案,设计起诉方案时预设判决结果如下:法院判定房屋买卖协议有效,则C及其家人应当按约配合过户,房屋过户给B后可供A查封执行;如若法院判定房屋买卖协议无效,则C应当返还B购买平方的款项、建房款及房屋增值款,上述款项依然可供A查封执行。

本案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最终调解结案。A拿回了满意的钱款。

简单明了看细节,重大疑难看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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