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霞律师

王淑霞

律师
服务地区:河北-邯郸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继承,婚姻家庭,刑事案件

财产分割问题反悔

来源:王淑霞律师
发布时间: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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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分割问题反悔

  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河北**律师事务所接受上诉人申**的委托,指派我作为他的二审诉讼代理人,通过本次庭审,现结合事实与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上诉人虚构贷款买二手客车,跑客运事实,顺利将房产证骗到手。

  被上诉人是汽车五队的售票员,声称单位要换掉从涉县到阳邑的客车,要求上诉人购买后,可以自己跑客车,这样就不用出去打工,并且自己之前也做过这样的倒卖二手客车的生意,的确很赚钱。这次就不卖给别人了,要求上诉人留下,但是刚结婚的上诉人没有钱,被上诉人就要求用涉案房产做抵押贷款。就这样,被上诉人轻松把房产证骗到手。

  二、被上诉人通过胁迫的手段设下圈套,将涉案房产变更在她名下。

  1、被上诉人对上诉人实施严重的家暴,对上诉人心理造成无形的恐惧。

  通过庭审的三个证人证言均可以得出: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结婚后,经常对上诉人实施家暴,就连上诉人外出到天津打工,还经常会害怕被上诉人找到天津来找事,内心的恐惧超出想象!被上诉人通过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看出上诉人对被上诉人造成多大的心理恐惧。纪录第三页,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破口大骂,“不过了申xx”“真是不如跟个牲口”甚至骂上诉人的母亲。任凭上诉人一再央求被上诉人好好过日子,但是被上诉人得寸进尺,要把上诉人的父母赶出家门,上诉人问被上诉人:“我回去能住吗?”被上诉人说:“把房产证改成我名你就能住”“你要是不该咱就不用过”“房子名改成我,咱就好好过,更不用想生孩子了”等话语,威胁上诉人,在第8页显示,被上诉人结婚第二天就没有回家住,每天谈话的内容就是房子改名,3月7日,被上诉人直接换门的方式逼上诉人的父母离开,并且带着一帮陌生人将上诉人的父母暴打一顿离开。上诉人乞求被上诉人留一把钥匙给父母,但是被上诉人以涉案房产的更名为条件,不更名就与上诉人不过了,并且上诉人及其父母也别想好好过相要挟。后来又以把上诉人买的结婚用品全部拉走,或砸了相要挟,就是代理词

  审判长、审判员:

  河北**律师事务所接受上诉人申**的委托,指派我作为他的二审诉讼代理人,通过本次庭审,现结合事实与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被上诉人虚构贷款买二手客车,跑客运事实,顺利将房产证骗到手。

  被上诉人是汽车五队的售票员,声称单位要换掉从涉县到阳邑的客车,要求上诉人购买后,可以自己跑客车,这样就不用出去打工,并且自己之前也做过这样的倒卖二手客车的生意,的确很赚钱。这次就不卖给别人了,要求上诉人留下,但是刚结婚的上诉人没有钱,被上诉人就要求用涉案房产做抵押贷款。就这样,被上诉人轻松把房产证骗到手。

  二、被上诉人通过胁迫的手段设下圈套,将涉案房产变更在她名下。

  1、被上诉人对上诉人实施严重的家暴,对上诉人心理造成无形的恐惧。

  通过庭审的三个证人证言均可以得逼着上诉人更名。

  2、被上诉人在上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18年5月21日将涉案房产的过户契税缴纳,5月22日逼迫上诉人签署《夫妻约定》及《证明》,印证其对上诉人的房产“志在必得”,同时佐证,《夫妻约定》及《证明》不是上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遭遇胁迫的产物。

  依据房产交易的流程,只有买卖双方都到场的情况下,即卖方同意将房产更名在对方名下,买房才可以缴纳相关的过户契税。然而本案被上诉人擅自缴纳费用,这印证其逼迫上诉人将该房产过户其名下的必然。2018年6月11日被上诉人骗取该房产的产权。

  本案的夫妻约定和证明,证明系遭遇被上诉人欺诈所致。

  夫妻约定的内容是:“……甲乙双方于2017年12月4日双方约定愿属于甲方单独所有的房产约定为乙方单独所有……”双方于该日办理结婚登记,断不会同时在该日将婚前房产约定给对方,另外在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的微信聊天记录中,2018年3月7日的聊天记录:“想天天挨骂就这样”“我会天天跟你娘生气去”“申xx可以不过了”“改了名就过”“不改不用过”“我不过了你以后也不用想好过”“既然不改名就没关系,都不用好过”当上诉人说道:“结婚了你回来住过几天”被上诉人说“我就不回”由此可见:被上诉人利用不回去过,不能好好过等方式要挟上诉人将涉案房产更名在她的名下。被上诉人还用“我一会就回去全部砸了,今天我说到做到”

  被上诉人一直用“不会给你有孩子、不会给你好好过、给你父母找事,把你父母气病”等方式,以及在2018年3月7日用换门的方式逼迫上诉人父母办理该房产,胁迫上诉人将婚前房产改成被上诉人的名字。可见,该约定是上诉人受到被上诉人王树丽的胁迫签订的。另外,从形式上,该约定的书写时间“2018.5.22”非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所写,进一步印证,上诉人是是受到被上诉人的胁迫所写的。

  证明   系上诉人在被上诉人的胁迫下写的。不具备合法性。首先形式不合法,是上诉人写的证明,而落款处有被上诉人的签名,日期是在5月22日,而在5月21日被上诉人自己到房管局违规进了契税缴纳等,这进一步印证了,被上诉人进一步实现无偿非法所有该房产逼迫上诉人的有力证据。

  三、被上诉人进一步虚构自己的工作单位即汽车五队(邯郸***集团有限公司第*分公司)院拆迁盖楼,自己可以分得两套职工房的事实,以涉案房产作为抵押,贷出款后缴纳这两套新房的首付,同时又以上诉人有银行不良记录为由只有他们办理离婚后,贷款公司才会放款,五队的职工房才能定。等房子到手后,他们再复婚。

  1、汽车五队出具的《证明》佐证被上诉人欺诈原告的真实动机。

  聊天记录第35页载明:被上诉人说“五队院拆迁盖楼了,叫我们订了职工楼分房子了”但是根据汽车五队出具的《证明》证实:该单位自2017年到目前为止,从未在单位院内或其他地方建设住宅楼等项目,其他单位或个人也未在我单位建设相关项目。

  被上诉人虚构五队院拆迁建职工楼的事实,其目的就是为了骗取上诉人的房产设下的圈套。

  2、被上诉人并没有如她所说将涉案房产做抵押贷款,用来付两套新房的首付,而是在2018年8月5日被上诉人将该房产以28500元的价格出卖给康志斌,进一步印证其骗取房产获取非法利益的真实目的。

  聊天记录38页载明:被上诉人说:“申**我给你说了一百遍了,折旧房子跟你没有关系了,新房子写上你名字一套……新房子我贷出款来,跟你没有关系……新房子不多一个月两千块钱的贷款,贷了三十年,一百四的房子”39页载明:“没事申**,这次帮你,因为定的两套,咱以后不买了,老的也可以住,孩子大了也可以住,以后咱就没有便宜房子买了……这事都是担风险了事,三年交工”

  汽车五队出具的证明证实了根本不存在拆迁该职工楼的事实,被上诉人却仍在欺骗上诉人,旨在将骗到手的房子出卖。上诉人提交的录音及证人申某丽的证言均可以证明该事实。

  3、被上诉人声称贷款公司只有见到离婚证,才放款,并承诺是与上诉人是假离婚,等新房到手后就办理复婚,然而,汽车五队根本没有拆迁建职工楼的事实,根本谈不上新房会到手,这属于附条件的合同,根本上就没有成立,同时证明被上诉人从职中都在欺诈上诉人。

  被上诉人在2018年8月5日就已经收取买房人康**的定金,为了继续履行该买卖合同,继续自圆其说,为了将该房产完全骗到手,在聊天记录第40页载明:“贷款公司的人来了,必须拿走离婚协议,才给你走程序放款了……贷款公司的人来拿离婚证了,……人家得相信咱两个真离婚了”

  期间,上诉人说过:“你把旧房子给我吧”被上诉人说:“因为旧房子改成我的名字了,再改成你的名字咱还得花大钱”

  在聊天记录38页,被上诉人说:“先把离婚办了,所有办的事不要跟任何人说,办好以后咱两个再复婚”第39页载明:被上诉人说:“新房子写你的名字,等把房子弄好了咱两个就复婚”

  综上所述,被上诉人采取种种欺诈、胁迫的手段,哄骗上诉人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署离婚协议书。现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应当撤销该离婚协议的第三项。

  以上代理意见望合议庭充分考虑认真采纳!

  代理人:王淑霞

  2019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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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王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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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  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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