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东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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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与产品不符一定会假一赔三吗?
作者:张东庐律师 发布时间:2022-04-11 浏览量:0
宣传与产品不符一定会假一赔三吗?
【审理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
【案号】(2020)粤 0192 民初 46768 号
【代理律师】张东庐律师(北京京创律师事务所)
【案情摘要】
2020 年 ,伍某在北京某公司的天猫店铺下单购买了“家用新风机”一台,支付了购物款并于数日后签收了该商品。购买时,伍某就产品的专利、性能、除臭率、节能率、能否预防新冠肺炎病毒等问题详细询问了店铺客服,客服均进行了回复,并表示检测证书可供查询,产品性能有保证等。近一个月后,伍某向客服反映机器噪音过大,要求退款,并向平台进行了投诉,原因描述为“承诺未履行,商家违反广告法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要求退货退款,赔偿损失”,被拒绝后向法院提起了网络购物合同纠纷,要求北京某公司退还购物款并赔偿三倍损失。
【律师代理思路】
北京某公司作为被告,就上述案件咨询并委托了律师,律师接受委托后,详细了解了产品相关材料,并就网络宣传及客服的答复进行了分析,指导公司准备证据,律师认为,公司在平台商品详情页称拥有 24 项国家专利技术,虽然其中部分专利权人系案外人东莞净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但该商品制造商就是案外人东莞净诺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以,拥有 24 项专利技术的宣传不足以认定为虚假宣传,也就不构成假一赔三的法律要件。
经过开庭对双方证据的的质证,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判决退还商品,驳回了伍某要求假一赔三的诉讼请求。避免了委托人承担三倍赔偿的责任。
【律师分析】
民法上的欺诈,系指一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假一赔三条款是惩罚性赔偿责任,消费者须提交证据证明所购商品属于质量不合格产品,或商家存在虚假宣传行为。本案中委托方作为销售方,并没有恶意的虚假宣传行为,对于“噪音过大”的体验反应,因人而异,不易认定为是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