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损害纠纷】工作时在工地摔伤,律师帮助获得理想赔偿
【案 号】(2018)粤0606民初29号
【委 托 人】潘*
【代理结果】当事人获赔50000元
【代理单位】广东熊何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官雯 律师
一、基本案情
委托人潘*于2017年3月28日入职陈*组建的小工程队,该工程队从事吊车出租工作,潘*在该工程队的工资为3500元/月。2017年4月16日,潘*在工作时从货车上摔下来,导致左脚受伤,随后被送往乐从医院治疗,陈*为潘*办理住院手续,并缴纳住院押金。经治疗,乐从医院诊断为左跟骨粉碎性骨折。经潘*多次协商无果。
现因陈*不肯赔偿,严重侵害了潘*的合法权益,遂委托我所代理此事,希望维护其合法权益。
(文中所用均为化名)
二、代理过程
2017年9月20日,我所接受潘*的委托。办案律师在认真研究案卷材料后,认为本案中,当事人目前经济能力较差,需申请缓交诉讼费缓解当事人压力。
为能顺利为当事人争取到理想效果,我所律师与潘*进行了详细的沟通,细致了解案情细节,并指导其从多个方面着手调查取证。首先,指导当事人唐*与房东沟通,拿到相关租赁合同、水电费清单等材料;其次,办案律师到医院现场调取病历材料,也指导当事人与对方通话并进行录音。在取证的同时,办案律师也主动找对方进行调解,最终在一审阶段调解成功,当事人如愿获得5万元赔偿。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医院如下判决:
一、 确认被告陈*除之前已经支付部分外现再一次性向原告潘*赔偿5000元,被告陈*定于2018年2月10日前支付20000元,于2018年4月30日前支付30000元。
三、争议焦点
潘*是否可以认定为城镇户口标准?
四、律师点评
提供劳务者损害纠纷案件,案件事实较为复杂,且取证难度相对较大,特别是很多当事人无法支撑起巨额的医疗费,申请诉讼费缓交、先予执行,可缓解当事人经济压力,达到当事人满意的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