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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补偿遭强拆,怎么办?

来源:北京新翰律师
发布时间:201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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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补偿遭强拆,怎么办?

【本案要点】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过程中拆迁人的强制执行权已将被收回,送达补偿决定后,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主动拆除,在催告后,拆迁人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能直接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否则就是违法。

【案情简介】
    当事人洪先生为江苏省某社区居民。2013年8月洪先生收到市某拆迁公司向其发出的《告住户书》,文中提及,根据市政府做出的征收决定,洪先生所在社区需进行基础设施改造,社区内全部房屋要予以拆除,并要求洪先生在规定期限内搬出现住房屋,否则将予以强制拆除处理。

洪先生在接到该《告住户书》时尚未得到任何补偿通知。洪先生随即找到委托该拆迁公司实施拆迁事宜街道办事处,了解相关拆迁补偿标准,得知其能得到的补偿款显著低于其所有的房屋实际价值,因而洪先生未在拆迁协议书上签字。经过了规定的搬迁日期后,洪先生在未获得任何补偿款并且也未得到其他住房保障条件的情况下,其房屋被强制拆除。洪先生在失去房屋后便四处求告进行维权,向拆迁公司、街道办事处以及市政府讨说法,均未得到合理答复。后洪先生又欲通过诉讼方式得到赔偿,却被法院以诉讼请求未明确具体,不具备起诉条件为由将起诉驳回。
    洪先生在求告无门的情况下决定委托专业拆迁维权律师为自己维权。多方打听后,洪先生找到了北京新翰征地拆迁律师团。
    【办案掠影】
     律师介入案件之后,经过与当事人详谈和深入案情分析,总结了本案的关键点主要有,一、委托人梁某的房屋及用地是否合法;二、拆迁人的强拆行为是否合法。首先,对于委托人梁某来说,若其合法拥有房屋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则包括政府在内的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均无权干涉梁某对其房屋的正常所有,即便政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对其进行征收,也要按照相关的标准进行补偿。所以,认定梁某对其房屋是否拥有合法权利对维权结果拥有至关重要的影响。其次,由于2011年1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并实施后,已明确禁止政府部门实施强制拆迁行为,而必须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认定拆迁人的强拆行为是否违法,关键要明确该强拆行为是否系拆迁人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而做出,如未提出申请即自行决定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则属违法强拆,应当对被拆迁人进行赔偿,并且可以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或刑事责任。根据对上述两个关键点的分析,律师立即着手调查相关证据事实,以期可以有效的证明此强拆行为确系对洪先生合法所有权的侵犯,并使得洪先生能够获得应有的拆迁补偿。
    律师在将维权方案反馈给洪先生后,要求洪先生提交房屋产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律师在对洪先生提交的两证进行了真实性审查,可以确定两证书均为国家有权机关颁发,能够证明洪先生对其房屋的合法所有权。此时维权方案中第一个关键点记得到了有利的证实。律师又集中力量收集第二个关键点涉及到的相关证据,即证明拆迁人的强拆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为确保取证程序的顺利进行,代理律师分别向所在社区拆迁现场办公室、街道拆迁安置办公室发送了新信息公开申请表,要求其出具做出强拆决定的有效文件,以及证明该决定合法的相关证据材料,并说明该强制拆除行为是否系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律师又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要求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对此次拆迁工程的项目批准文件、立项文件、补偿标准及做出该标准的合理依据进行公开。在调查取证过程中,街道办事处一直未能提出有效证据证明该强拆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亦未能证明其在实施强拆行为前已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市人民政府也只是公开了部分项目文件,也没有对补偿标准的合理性做出进一步的解释。      

律师结合相关部门公布的信息及调查得知的证据材料可以确定,此次拆迁工程中存在多处违法行为。在整合证据后向拆迁人发出通知,准备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补偿问题。此时拆迁人却通过不正当途径向被拆迁人洪先生施加压力,威胁洪先生。律师在得知此事后,积极与洪先生沟通,使洪先生没有向拆迁人妥协,并且也注意收集拆迁人暴力拆迁以及威胁洪先生的证据。此时拆迁人尚未明确表示协商解决纠纷,律师遂准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随后,拆迁人提出准备进行协商,律师凭借多年办案经验知道这一阶段的协商仍然不会达到预期效果。要想获得理想赔偿,就必须给拆迁人施加更多压力,所以将其收集到的拆迁人威胁洪先生的证据向拆迁人出示。面对事实证据,拆迁人不再狡辩,因为这些材料公之于众将会对其产生极大的不利影响。最终拆迁人决定进行和谈,在律师掌握的有力证据下,拆迁人最终做出了妥协,合理赔偿了梁某所受的损失。    

【律师说法】
   为了加快拆迁的进度,拆迁人往往对那些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签订 安置补偿协议的被拆迁户的房屋,事实施违法强拆,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拆迁人拆迁过程中,已将没有强制拆除被拆迁人房屋的强制执行权。除非事先拆迁人已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强制执行,并组织拆迁人实施。

回顾本案事实,这是一起因强拆而引发的拆迁纠纷,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政府部门实施的强拆行为已属非法,所以被拆迁人们面对强拆要奋起维权,并且要注意积极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而且不能一味的被动,要向土地管理部门等申请公开其次拆迁在建项目的信息。找到对方的违法点,作为谈判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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