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何斌律师

汪何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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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江苏-苏州

擅长:劳动纠纷,房产纠纷,损害赔偿,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公司承诺给员工股权是否有效

来源:汪何斌律师
发布时间:201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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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诺给员工股权是否有效

【案情回放】

某企业为了吸引人才,高薪聘请王某作为公司运营总监,并在与王某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王某在公司任职满一年,公司将给予王某5%的股权。王某在入职满一年后,要求公司兑现股权,但公司声称王某无权享有公司5%的股权,劳动合同中的股权约定应属无效约定。王某产生疑惑,不知自己是否能获得该企业5%的股权?

 

【律师解析】

本案王某碰到的问题在很多公司都有类似的案例,很多公司为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行,往往会承诺给员工一定比例的公司股权,究竟这种股权承诺是否有效呢?

律师认为,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认定股东资格的标准有两个,即在实质上出资或者认缴出资,在形式上记录在股东名册上并经登记。如果两个标准都满足,便基本不存在问题。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在发生股权争议后,依法起诉要求确认股权的,应举证证明具有以下事实之一:①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②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且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综上所述,员工与公司仅有书面的股权约定,并无实际出资等情形,并不符合我国法律对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此种情形一般很难认定具有股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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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汪何斌
  • 执业律所:江苏衡鼎(苏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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