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案(家庭暴力)
来源:韦海团律师
发布时间:2017-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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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法院
原告:A
委托代理人:覃某,广西超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韦海团,广西超仁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B
案由:离婚纠纷
案情简介:
---年,原告和被告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儿子。被告因伤害他人,先后被判刑。被告刑满释放后脾气更加暴躁,而且老是怀疑原告有不忠行为,经常殴打、辱骂、实施家庭暴力,威胁原告及原告的家人,被告的行为严重威胁了原告及原告家人的生命安全。原告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
承办过程:
律师在听取原告陈述及要求后,指导原告如何准备案件的材料。在起诉立案后,律师通过多次与被告联系交流,以情说服被告。在立案后两个星期后,被告同意调解离婚。
审判结果:
1、成功调解离婚;
2、准予原告和被告离婚,小孩归原告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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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