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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案例)铅中毒职业病10级伤残 用人单位协议赔偿

来源:董顺尧律师
发布时间:201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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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中毒职业病10级伤残 用人单位协议赔偿
2002年9月11日,殷先生由一用人单位招收为职工,后殷先生向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义务,一用人单位向殷先生支付劳动报酬。现月均工资2500元.
2011年8月17日,殷先生诊断为:职业病.2011年9月7日,经认定为工伤。2012年1月16日由苏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伤残。
经协商,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2012年3月,殷先生委托董顺尧律师为代理律师,向苏州市虎丘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赔偿。
2012年5月16日,殷先生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协议: 用人单位赔偿殷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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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董顺尧
  • 执业律所:北京安博(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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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10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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