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诉向*离婚案
来源:黄豹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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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与向*于2002年*月*日在德阳市*区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一般,经常为生活琐事激烈争吵或双方长期不说话。后吴*与向*失去联系。至吴*将提起离婚诉讼之日止,双方无共同财产,亦无生育子女。在吴*委托了黄豹律师后,经过庭前的细致调查,黄豹律师代理吴*提起了离婚诉讼,经过庭审的大量举证,法院最终以《(2012)旌民初字第1735号》判决书认定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且无和好可能,判决吴*与向*离婚。至今,该判决已生效。吴*的正常生活得以继续。黄豹律师的代理工作得到了当事人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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