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诉余*、韩*、余**民间借贷纠纷案
来源:黄豹律师
发布时间:201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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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被告余*以做生意缺少资金为由,先后向原告贾*借款八次共计18万元(大写:壹拾捌万圆),每次借款均有借条,后因原告急需用钱,向被告余*索要该借款,被告余*未予偿还。2011年4月20日,被告余*在收回原告处的以往多次借条后,由自己及其父母即被告韩*、余**共同向原告出具了借款金额为18万元(大写:壹拾捌万圆)的借条后先后向原告返还了2.3万元(大写:贰万叁仟圆)。后原告经多次催收下欠余款15.7万元,三被告一直借故不予返还。
原告到四川朗照律师事务所请黄豹律师代理其追回上述款项。黄豹律师接受委托后,对被告的财产进行了依法调查,取得了明显成果。在向人民法院依法起诉三被告的同时,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对三被告的财产进行保全。三被告收到法院的传票,得知自己的财产已被依法保全的信息后,主动与原告和黄豹律师取得联系,要求和解本案。在法院的主持下,黄豹律师为原告在未开庭的情况下就取得了上述金额的满意结果。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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