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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治疗期间享受哪些待遇

来源:孙超律师
发布时间:201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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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某因工受伤致残,治疗期间需要大笔的治疗费用。楚某就工伤治疗费用一事与单位领导协商,领导答应先借给他一部分生活费,从以后的赔偿款中扣除。楚某应该享受什么样的工伤待遇?

北京工伤赔偿律师:楚某工伤治疗期间应当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由此可知,受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以及后期调理期间都享受工伤待遇。楚某在治疗期间,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单位支付,在接受治疗时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享受原工资福利,在指定医疗机构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在治疗期间需要护理的,所产生的费用由单位负责。

关联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特别提示:工伤待遇依据其受伤程度而有不同的标准,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医路费全额报销。经批准转外地治疗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按照本企业职工因公出差的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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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孙超
  • 执业律所: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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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110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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