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某犯故意伤害罪死刑改判案
来源:郭广吉律师
发布时间:201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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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8月16日18时许,黑龙江省人杜**在石家庄市**网吧上网时,因座位问题与在该网吧上网的唐某、刘某发生口角,杜相博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刺中刘某左胸部后逃离现场。刘某因心肺破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杜**于2006年8月17日被抓获,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杜**犯故意伤害罪,起诉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石刑初字第318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以杜**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判决作出后,杜**的母亲委托郭广吉律师作为杜**的辩护律师提出上诉,上诉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并向该院提出详尽的量刑方面的辩护意见,河北省高院审理后,裁定撤销原判,将本案发还重审。
2008年3月10日、4月22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郭广吉律师均作为杜**的辩护人出庭辩护,提出被害人对案件的激化负有一定责任,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律师观点,于2008年6月27日作出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石刑初字第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杜**犯故意伤害罪,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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