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良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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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役军人急离婚,线上调解解烦忧(1小时离婚)
作者:旷良勇律师 发布时间:2022-11-18 浏览量:0
本案男方是现役军人,女方目前在欧洲留学,双方因疫情等原因已多年未共同生活。男方在委托旷律师之前,已就离婚事宜与女方协商一致,女方亦表示愿意配合离婚。但男方一天都不想再等,希望以最快的速度离婚。由于女方无法马上赶回国,加上疫情及离婚冷静期等现实问题,男方想通过协议离婚方式达到快速离婚目的显然是不可能的,遂委托旷律师起诉离婚。
因双方都愿意配合法院工作,故该案对旷律师来说已经没有任何难度,按部就班就能成功离婚。值得一提的是,法律规定现役军人配偶要求离婚的,需要部队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但本案是现役军人要求离婚,按理可以不需要部队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出于保险起见,旷律师还是建议男方在部队开个同意离婚的证明,事情做扎实一点不会有坏处。男方因内心比较着急,特意从外地来到法院参加视频调解,最终旷律师为男方仅耗时1小时左右即成功离婚。
男方最初找旷律师咨询有没有快速离婚的办法时,旷律师就明确告知,只要双方不反悔并配合法院的工作,旷律师仅需一小时左右就可以为其在法院成功离婚。男方最初不敢相信旷律师所说,但最终还是选择了信任,旷律师也做到了男方认为不可能完成的事。只要您愿意选择信任,旷律师就一定会尽最大努力回报您的信任。旷律师不会为了承揽业务做任何虚假承诺,说到就一定会做到。
湖南省XXX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2)湘XXXX民初XXXX号
原告:Y某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XX市XX镇XX村,居民身份证号码:65XXXXXXXXXXXXX14。
委托诉讼代理人:旷良勇,湖南湘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X某某,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XX县XX镇XX路XX号,居民身份证号码:430XXXXXXXXXXX43
原告Y某某与被告X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原告Y某某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依法判决原、被告离婚;二、婚生小孩随原告生活并承担抚养费。事实与理由:原、被告于2014年8月15日登记结婚,于2016年1月16日生育儿子Y某。原被告因性格不合等原因,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未能建立起良好的夫妻感情,现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原告特依法向某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恳请法院判如所请。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Y某某与被告X某某自愿离婚;
二、双方的小孩Y某由原告Y某某抚养并承担抚养费,小孩Y某十八周岁后随父随母由其自择,X某某对小孩享有探望权,Y某某应当予以协助;
三、双方确认无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名下债务由各自负责偿还;
四、无其他争议。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Y某某自愿负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判员 XXX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 X X X
书记员 X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