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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某某诉xx投资有限公司房地产买卖合同、定金合同纠纷案

来源:遇鹏律师
发布时间: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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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分析: 

xx月xx日被告向原告推销房产,原告有意向购买该房。被告称同户型房产只剩一套,怂恿原告先交纳认购金。被告承诺会为原告预留该房,若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金可以折抵原告购房款,若双方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会将认购金退还原告。原告信以为真,就向被告支付商品房认购金xxx万元。 

xx月xx日,被告又向原告提供格式合同《青华逸景商品房认购协议》要求原告帮忙签个字,被告称是单位办事程序、该份协议没有实际作用。原告信以为真,原告签订期间被告未提请原告注意协议中的格式条款,原告也未详细阅读该份协议就直接签字。但是,被告将房屋单价、房屋总价涂改后原告没有对涂改部分进行确认,被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在该份合同中签字,原告也未向被告缴纳定金。 

后双方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协商,被告又提供格式合同要求原告签订,因双方就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协商不成,双方未继续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被告未与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也未将上述房产卖与交付原告,原告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的目的已无法实现。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返还原告给付的认购金xxx万元,被告一直不予给付。 

办案小结: 

代理人接案后,认真准备庭审,制作证据目录和代理意见,征询当事人意见,形成代理词。开庭时依法参加庭审,进行法庭辩论。庭审后与法官沟通,让法官认可代理人的代理意见。在法官的帮助下与被告沟通,做通被告工作,被告同意返还xxxxx万元。相应的,我方和解意见同意主动撤诉。本案的关键点在于律师庭下的谈判,对被告起到很大的震慑作用。最终,圆满的完成了本案,当事人直接达成了诉讼目的,省去了判决和申请执行之苦,当事人对律师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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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遇鹏
  • 执业律所:广东金桥百信(烟台)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706*********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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