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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知识产权,公司企业,刑事案件

肖某犯侵犯著作权罪最终法院仅单独判处罚金

来源:邹东腾律师
发布时间:2019-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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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简述案件详细情况

被告人肖某等人被检察机关指控犯侵犯著作权罪,非法获利达1000多万元,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但非法经营所得仅18万元,单独判处被告人肖某罚金6万元。检察机关不服,认为对被告人肖某的量刑过轻,向人民法院抗诉,经本律师团队辩护后,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二、律师点评

该案在办理过程中,辩护律师牢牢把握住了公诉机关的证据瑕疵问题,为当事人进行辩护,最终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三、建议或意见

在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二审案件,如果仅是被告人提起上诉的,二审法院应适用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不作出加重被告人刑罚的判决;但如果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由人民法院可以经过审理后作出加重判决。因此,对于检察机关提起抗诉的案件,辩护人一方面应建议被告人一方也应提出上诉(诉讼策略),并着重找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以力保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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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邹东腾
  • 执业律所:湖南中奕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4301*********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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