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初查评估报告
社区矫正初查评估报告
某某,男,汉族,1994年7月2日出生,贵州省遵义市人,外出务工人员,身份证号码:5221011994070XXXX,户籍所在地:**区某某镇长岗村某村民组83号,联系电话:
居住环境:
某某居住地及成长地位于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某某镇长岗村某某村民组83号,系城郊结合地带,经济仍属于欠开发地区,当地居民法律意思淡薄,受教育观念不强,近年有好转,但仍处于逐步提升过程中。
主要家庭成员:
父亲某某,汉族,1964年某月某日出生,农民。
母亲某某,汉族,1970年某月某日出生,农民。
一贯表现:
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且乐于助人。
犯罪行为的后果及影响:
某某的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及影响了他人的人身安全,应依法处理,方能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及财产权。
矫正环境:
我所将在其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的配合下,严格依照法律关于社区矫正规定,对其实行社区矫正。
再次犯罪风险:
尽管本次系暴力性犯罪,但结合之前的一贯表现,以及当地村民委员会的充分肯定,再次犯罪风险几率小。
村名委员会意见:
一贯表现良好,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且乐于助人,并且父母体弱多病,要求对其从轻处罚,表示愿意配合相关部门对其实施帮助教育,给其一个改过致新的机会,使其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综上,通过我所初查,我所认为,某某的行为可以实行社区矫正,
(注:以上结论仅供人民法院参考,若需社区矫正评估报告,请人民法院致函我局,我局将依法进行更为详细调查。)
遵义市红花岗区司法局某某镇司法所
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注:(以上文件及使用方法系况明应律师个人及使用方法独创,如有借鉴,请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