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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时租客的装修如何处理?

来源:周鑫律师
发布时间:2018-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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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读者咨询:我租了间房子,准备装修,房东也同意了。但是不知道等将来房东不想租给我了或者我不想租了,我的装修怎么办?

律师解答:这个读者咨询的问题很带有普遍性,也是实践中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根据相关规定,装饰装修物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一部分为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针对租房人经房东同意装修形成的上述两部分装饰装修物,如果双方对其如何处理有约定的,应根据双方的约定进行处理。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的,对于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在合同解除时,租房人可拆除或移走;对于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如因房东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租房人可以请求房东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如因租房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租房人请求房东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房东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如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律师提醒在此提醒广大房东和租房人,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对租赁房屋涉及的装饰装修物问题做出明确的约定,将来一旦租赁合同无法进行下去,双方可以非常清晰的按照租赁合同中的约定对装饰装修物进行处理,而不需再费时费力的去区分谁的责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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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周鑫
  • 执业律所:山东广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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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706*********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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