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某男子娶了两个媳妇儿,该男子会涉嫌重婚罪吗?如何认定?如果男子只是与两名女子办酒席,没有领证,是否就无法被认定为重婚罪呢?重婚罪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那案例中男子同时娶两个媳妇儿的行为是重婚罪吗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那么根据上述规定,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中的一夫一妻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包含两种人:一种是已有配偶的人,一种是自己虽然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主观方面肯定是直接故意,如果有配偶一方隐瞒了结婚的事实造成他人与之结婚,受骗方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前面我们已经讲了重婚罪的构成条件,符合上述条件的行为则构成重婚罪。在这里,我主要从通奸、同居与重婚罪之间的差异来讨论下罪与非罪的区别。所谓通奸是指男女双方或者一方已有配偶的情况下暗中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的行为。这种行为违反的是社会道德的约束而非法律的规定。通奸与重婚罪之间显著的区别在于是否结婚,这里结婚的概念包括办理结婚登记也同时包括虽未办理登记手续但按照民俗办理结婚典礼等行为,并且是否以夫妻之名共同生活。对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之名,持续、稳定的生活。其与重婚罪的区别也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生活。在199412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也予以明确答复。

    对于犯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犯重婚罪而形成的非法婚姻关系,应当宣告予以解除。同时在民事责任方面,《婚姻法》第46条第1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罪“不告不理”,如果该男子同时娶了两个媳妇儿,三个当事人均无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情况下,该男子的重婚罪还会成立吗?

    重婚案件就其本质而言应属于公诉范畴。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因此,重婚案可由被害人提出自诉,也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同时,重婚罪,如有证据证明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控告,然后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对重婚罪的起诉,不是行驶所谓的“追诉权”。法律规定,危害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以及侵犯社会公益的的刑事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进行追诉,而侵犯公民个人合法权益、情节简单轻微的犯罪案件的追诉权则由被害人行使。还有例子就是自诉人可能只起诉一方,那么根据不告不理的原则,是不是姑息另一方呢?情节严重的话,当然不可能了,人民法院应该可以劝说其改变请求事项,否则可驳回其自诉并建议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只办酒席不领证,就能光明正大的娶两个媳妇儿过日子吗?同时娶两个媳妇儿的行为是重婚罪吗?

这里必须明确一点,如果在199421日以后男女双方以夫妻之名在一起生活但是不办理结婚登记,显然不是法律所认可的结婚。对于这种同居关系法律是不干涉的,但作为同居关系的双方应当认识到这种行为的危害性,同时对自身的人身、财产均没有任何保障,虽然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但也违背了社会道德的基本准线。

实践中常见的重婚罪调查取证

根据上文所述,重婚罪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却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

    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建议可到犯罪嫌疑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所在的民政机构查询双方的婚姻登记情况。一旦查询到存在二次婚姻登记,那便是重婚最有力的证据,但现实中能够查到的可能性极小,相信重婚之人不会如此愚笨。

    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情况在收集证据的时候会十分困难,律师的调查工作就显得非常重要!尽可能地收集能够证明重婚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据,如:朋友、邻居的证人证言;亲密照片、录像;重婚一方曾自愿写下的保证书、忏悔书;居委、村委、计生等部门或孩子出生医院出具的证明及信息登记文件等。

重婚罪犯罪地和被告对象的确定

    重婚罪的被告对象有两种:一种是已有配偶的人,一种是自己虽然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对于确定重婚罪的犯罪地如何确定重婚罪管辖问题?

    1、级别管辖:重婚案件作为自诉案件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地域管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那重婚罪的犯罪地到底如何确定呢?作者认为:犯罪地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地。而对于重婚罪而言,所谓犯罪行为发生地应是共同居住地,但一般很难直接举证犯罪嫌疑人的共同居住地。据此呢,受害者也可以选择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结语现实中,关于重婚的法律规定并不多,但重婚的现象却屡见不鲜,作为婚姻律师自然也见识不少。我国法律之所以设立和规定重婚罪是想保护社会的健全的性道德感情,也一并包含着想通过维护今日的社会道德规范之一环的一夫一妻制来保护家庭生活。因此,作为整个社会大家庭的一员,我们应当树立正确的婚姻观,杜绝重婚行为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