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尚处于哺乳期的28岁女孩小梦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法院,要求与恋爱五年、结婚三年的丈夫离婚,而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小梦不愿与公婆同住。

  出生于八十年代末的小梦和小贺都是地道的昆山本地人。2006年,20岁的小梦经人介绍认识了小自己一岁的小贺,两人很快便开始了浪漫的约会。转眼两人恋爱近五个年头,结婚之事便提上了日程。婚前,小梦就提出要求婚后不和公婆同住,虽因此双方闹了些不愉快,但小贺还是答应了小梦的要求。两人于2011年的情人节顺利登记结婚。

  结婚后,小两口按照婚前约定没有和小贺的父母同住。有一次公婆没经小梦同意去小梦和小贺家住了几天,生活习惯等的差异令小梦对此十分不习惯甚至是反感,她因此和小贺争吵不休。最后,小梦一气之下回娘家住了一个多月。

  但谁也没有想到,这件事却成了婚后矛盾的症结所在。因为是否同住及婆媳关系引发的矛盾一直困扰着这个家庭,大闹小吵不断的生活直接影响着两人的夫妻感情。2013年末女儿出生了,本以为会因此平静的一家人竟在此时走向了破裂。

  小梦做月子期间由婆婆来照顾,不得不与公婆再次同住,本就不投脾气的婆媳俩矛盾不断。满月后小梦带女儿回娘家居住,她满腹怨气跟老公说“不要来接我们了”,本是抱怨的一句话,在气头上的小贺却当了真,一直没有去接小梦母女,直至小梦心灰意冷,一直诉状起诉离婚。

  庭审中,看尽生活百态的法官深知,两人离婚都是些因和公婆同住引起的鸡毛蒜皮的小事,两人并无原则性矛盾,况且现在女儿刚出生不久,为了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法官努力做双方工作,希望劝和。却不想,双方竟都坚决要求离婚。最终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女儿由小梦抚养,小贺支付抚养费。

  法官提醒:这个案子审结了,可留给了人们的遗憾和思索却还很多。在离婚率奇高的当今社会,作为结婚主力的80后、90后该树立怎样的爱情观、婚姻观呢?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了夫妻对家庭、对父母、对子女的责任。夫妻都需要互相磨合,才能度过“三年之痛、七年之痒”,面对婚姻,我们都应用负责的态度来尊重彼此,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努力维护家庭和睦,切不可将婚姻当儿戏随便把婚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