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代理一起人身损害案件
来源:卿伟律师
发布时间:201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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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5月21日早晨,王某发现自家的一根竹棒不见了,于是到街上进行骂街,隔壁的李某听到后就与王某对吵,后李某及其家人将王某打伤,李某也受伤。王某出院后,起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及其家人赔偿其经济损失10万余元,起诉后,李某提起反诉要求王某赔偿20万元,其理由是当时打架她有受伤,根据鉴定机构的意见,其眼睛视力下降,构成7级伤残。开庭时,我方提出对方的鉴定有问题,申请重新鉴定,后经过重新鉴定,李某不构成伤残等级,为王某争取了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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