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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误入传销失手杀人

来源:申律师
发布时间:201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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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世未深的大学生庞某斌来莞务工却误入传销窝点,逃跑途中遭多名传销分子围殴。对抗中,庞某斌的弹簧刀刺向了一名传销分子的左胸,致其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对庞某斌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一审判决,认定庞某斌犯故意伤害罪,但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找工作误入传销窝

去年2月,还有半年就毕业的庞某斌在网上求职,等来了“广东省东莞市XX有限公司”的面试通知。

312,庞某斌来到莞城XX出租屋进行面试。一进入面试房间,庞某斌便发觉不对劲了。“这些人说他们与XX有限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只是合作创业。从他们的言谈、面试环境,我马上就意识到自己误入了传销组织。”没有等传销分子多做介绍,庞某斌便决定快速离开,但马上遭到被45名人员的阻止和围殴。

逃跑途中刺死传销分子

“你们要干什么,放开我!”争斗中,该伙人员先将庞某斌按住,后使用拳脚对庞某斌进行殴打,并用折叠椅砸向庞某斌,欲将其制服,庞意识到自己势单力薄,就从身上取出弹簧刀挥舞刀子乱划,威胁李X等人不得靠近他,并让他离开。

见庞某斌手持刀具,传销分子便不敢靠近,随后,庞某斌试图冲出房间,正出房门口时,遭到受害人李XX(殁年25岁)的阻拦。

李XX朝庞某斌扑过来,并紧紧搂住,在双方扭打过程中,庞某斌持刀刺了李XX左胸部一刀,致李XX受伤倒地。庞某斌趁机逃跑,回到了河北家中。

没有想到,李XX因受伤严重,最后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10天后,庞某斌到河北省XX市X县公安局派出所投案。

法院:被告有罪但免于刑责

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是该案庭审的主要焦点。法官表示,被告人庞某斌作为一名即将毕业的大学生,因网上求职被骗入传销窝点,受到传销人员的非法拘禁及殴打,为免受传销人员对其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其持刀进行自卫,但造成一人死亡,其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应认定为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庞某斌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法官院同时认为,本案被害人李XX等传销人员实施的非法传销行为是我国明令禁止的,其社会危害性严重,李XX等人引发本案存在严重过错,鉴于庞某斌的行为属防卫过当,依法应当对被告人庞某斌免予刑事处罚。

判决现场,“依法应当对被告人庞某斌免予刑事处罚”后,庞某斌长叹了一口气,随即放声大哭,在法官的劝说下,仍几度哽咽不能自语。

据悉,由于被告人庞某斌的犯罪行为,导致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遭受了经济损失,除依法应负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适当的民事赔偿责任,共计1139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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