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方琴律师

谢方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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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重庆-重庆

擅长: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建筑工程,损害赔偿

业主将房屋装修工程发包给个人,赔偿30万

来源:谢方琴律师
发布时间:2021-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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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2015年曹某承包了蒋某房屋的装修工程,曹某雇佣李某为其提供装修劳务。2015916日,李某在装修的过程中从2楼摔伤,当日送到医院急救,造成李某严重截瘫,双腿无知觉。李某花费医疗费16万。李某及家人多次找曹某、蒋某协商赔偿问题,曹某与蒋某相互推诿,均不予赔偿。
李某一气之下将曹某、蒋某、刘某(蒋某之妻)诉至法院,要求曹某、蒋某、刘某共同赔偿损失。
【判决结果】
在诉讼中,李某的伤残等级鉴定为一级,法院认定李某应得的各项损失为150多万元,曹某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75万元,蒋某与刘某赔偿20%30万元,李某自己承担30%的责任。
【争议焦点】
业主将装修工程发包给个人(包工头),包工头雇佣的工人在装修过程中受伤,业主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工头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责任应当如何分担?
【案例评析】
根据法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还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案中,李某为曹某承揽的工程做工,双方建立劳务雇佣关系,李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受到伤害,双方按照过错责任承担民事责任,曹某对李某忽视安全教育,在安全管理上存在过错,因此,曹某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李某在作业时,忽视对自身的安全保护,没有系安全绳,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蒋某、刘某作为业主将房屋装修工程交给曹某承揽,对承揽人是否具有房屋装修的经营许可范围和从业资质,存在选任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律师建议】
生活中,很多朋友装修房屋时,为了节省装修费用,往往承包给没有装修资质的个人,这种做法具有非常大的法律风险。
律师建议大家装修房屋尽量找具有房屋装修的经营许可范围和从业资质的装修公司,从而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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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谢方琴
  • 执业律所:重庆方腾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50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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