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
来源:唐军芳律师
发布时间:2013-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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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件
王某和赵某于1987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双方因为性格不合,长期争吵。王某提出离婚,赵某不同意离婚。王某遂委托本律师代理,去法院起诉离婚。
本律师根据王某提供的情况,认为符合法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理由是双方分居已经超过2年。因此,围绕上述一点,律师要求王某作出证据准备,包括租房合同,房东身份证明以及居住地派出所开具的居住证明等。
法院开庭审理后,王某和赵某均到庭。赵某在庭上坚持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不同意离婚。后经过调解,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赵某同意了离婚。
律师认为:办理离婚案件,一般要做好两方面的准备工作。一是搜集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另一方面是搜集财产线索并保全。
提示:在很多离婚案件中,对方当事人迟迟拖延不肯离婚的很大原因是因为双方之间就财产分割没有协商好。做好这方面的协调工作,有利于案件的顺利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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