覃政华律师

覃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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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中山

擅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公司企业

交通事故

来源:覃政华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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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11916,陈先生发生交通事故,经医院诊断为右髋关节骨折脱位致右髋关节功能丧失。经交警部门认定,陈先生在该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对方(廖先生)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由于陈先生之前有在一保险公司购买过人身保险,所以他想在已经获得对方(廖先生)的赔偿损失的情况下,再向被告进行保险理赔。

 

我根据当事人陈先生所提供的证据,且为陈先生准备证据和文书以该保险公司作为被告,要求其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款。

最终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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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覃政华
  • 执业律所:广东万里海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442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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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兴中道富华阁三楼(假日广场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