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刚涉嫌盗窃一案
来源:金峰律师
发布时间:201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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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2年6月某某刚等人在临海市某小区盗窃摩托车(经鉴定价值3500元)及数码相机、平板电脑等物
某某刚此前在2010年5月仙居与他人份两次盗窃摩托车(经鉴定价值3480元、5200元),某某刚取保候审,案件已到起公诉阶段。
辩护要点:
不利点:1、多人作案2、多次作案3、有争议财物4、前案已到公诉阶段
有利点 1、数码相机、平板电脑等物证据不足应剔除 2、被告人悔罪态度诚恳,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3、前案情节等
最终结果:
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最终刑期1年8个月(2012)台仙刑初字第282号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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