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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乃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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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地区:广东-东莞

擅长:债权债务,劳动纠纷,损害赔偿,继承

嫌路人走路嚣张,“教训一下”出人命,被告成功保命

来源:周乃文律师律师
发布时间:201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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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路人走路嚣张,“教训一下”出人命,周乃文专业刑事律师出庭辩护,被告人黄某被判死缓保住性命

基本案情东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黄某喜租住在东莞市塘厦镇某村某路188205房。20125102时许,被害人张某某与张某东杨某步行路过某路188号路段。黄某喜酒后在205房阳台见到张某某等人路过此处,认为张某某等人走路姿态嚣张,欲对其实施教训。黄某喜即持匕首追上张某某,并将匕首架在张某某颈部对其进行质问,张不语,黄将匕首放下,张见状便殴打黄头部,黄即持刀捅刺张颈部,张受伤后倒地,黄也逃离现场。张某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律师意见律师通过多次会见黄某喜、反复研究证据材料多次与办案机关沟通,撰写相关法律文书等,并出庭辩护,认为黄某喜的行为属于激情犯罪,根据审判实践,应从轻处罚;本案事发突然,黄某喜并没有预谋,具有临时性;黄某喜归案后能积极坦白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是初犯、偶犯;被告人家属积极赔偿原告人的经济损失。

法院判决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21120日作出(2012)东中法刑初字第436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

一、被告人黄某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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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周乃文律师
  • 执业律所:广东南天星律师事务所
  • 职  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10104918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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