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文莲律师

章文莲

律师
服务地区:福建-莆田

擅长: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刑事案件

房屋加层合作协议

来源:章文莲律师
发布时间:2012-12-14
人浏览



房屋加层合作协议书








甲方:吴xx,住




乙方:王xx,住




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就房屋加层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位于莆田市荔城区新度镇x 村 56号,地号为116026133,土地面积为53.55m2(具体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附属简易图为参考),土地四至以《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记载为准,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其他权属均为甲方吴xx所有,即拥有该土地及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




二、甲方在上述土地上盖有住宅屋(瓦房一层),现甲、乙协商一致,由乙方出资在甲方房屋上加盖楼层至三层半(含甲方原有第一层)。合作内容为:(1)乙方出资加盖2-3.5层;(2)乙方建设包含有房屋的完整住宅通用结构(含门、窗、卫生间等通用住宅结构);(3)乙方负责接通水、电线路及相关设施等;(3)乙方负责房屋的室内外装修(至少需室内外粉刷);(4)加盖楼层的材料费、零部件设施及聘请工人所花费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5)乙方加盖的楼层需达到能够正常居住标准,并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6)原第一层瓦房的屋顶瓦片等的拆除工作由乙方负责,由此产生的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三、甲方在甲方所有的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四周扩建房屋(均为瓦房一层),面积约200m2(含甲方所有的53.55 m2,具体面积以实物为准)。乙方均在该一层瓦房加盖至三层半,合作加盖房屋内容如同上述第二条规定合作内容(1)-(6)。




四、关于加盖房屋权属问题,甲方拥有该整座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乙方与甲方共同享有加盖部分房屋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




五、甲、方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房屋扩建后占地面积约为200m2(含甲方所有的53.55 m2),甲方同意乙方享有100m2占地面积,但该100m2不得含有甲方所有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登记的53.55m2,即该53.55 m2不论事实还是法律均为甲方单独享有。




六、关于孳息取得、房屋增值部分权属及其他所得。例如:房屋的租金。
甲方享有整座房屋的孳息取得的取得权,乙方与甲方共同享有加层部分孳息取得的取得权;若房屋增值部分,对合作部分乙方享有与甲方共同主张的权益;若房屋拆迁系货币补偿,涉及拆迁补偿款及其他补偿款项部分,双方拥有共同分割的权利;若房屋拆迁系产权置换,甲、乙双方需另行签订合同约定。




七、关于合作部分的转让、抵押、贷款等事宜。乙方转让该合作房屋或将该合作房屋进行抵押、贷款等,需与甲方协商并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转让或实施,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八、基于乙方的原因由该合作房屋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以上内容由章文莲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章文莲律师咨询。
章文莲律师
章文莲律师
帮助过 66 万人好评: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莆田市城厢区凤凰路392号3楼(凤凰别墅山庄拱门对面)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章文莲
  • 执业律所:福建品义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13503*********159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福建-莆田
  • 地  址:
    莆田市城厢区凤凰路392号3楼(凤凰别墅山庄拱门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