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机关:宣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

公诉机关: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检察院

审理法院: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

辩护人:安徽杰灵律师事务所 王志昕律师

    案情简介:2013年11月9日至2014年3月13日期间,被告人张某某、王某(2014年3月10日开始参与)在淘宝网上与销售家具的卖家取得联系,谎称有意定制家具,并且定制尺寸需要发送至卖家手机接收,从而骗取淘宝卖家的手机号码。被告人张某某获得淘宝卖家提供的手机号后,向淘宝卖家发送带有拦截手机信息功能的“二维码木马”病毒程序,截获淘宝卖家的手机信息,获取验证码进而控制卖家的淘宝账户,通过从被告人范某某等人处购买的居民身份证号进一步控制与该账户绑定的银行卡,后通过QQ分别将淘宝卖家的姓名、淘宝账户、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银行卡号等信息发送给被告人崔某某、刘某某及叶某某,由被告人张某某、刘某某、崔某某及叶某某分别通过在互联网、通讯终端上冒用他人银行卡在网络平台购物后转卖兑现获取钱财。被告人张某某利用上述方式作案14起,价值290119.4元。2014年3月17日,被告人张某某在海口市龙华区某某大酒店被公安机关抓获。

    承办过程:宣城律师王志昕接受张某某家属委托后,前后8次前往宣城市看守所会见张某某,在检察院、法院复制本案的全部纸质证据和电子证据后,又系统、充分地了解了网络购物流程和互联网金融知识,发现本案的公诉机关指控的多起作案存在事实不清、诈骗数额不明、证据不足、证据相互矛盾以及存在瑕疵等情况,为此,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16起冒用信用卡诈骗的作案,逐个的进行了详细、周全的辩论发言,以至于其他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基本就直接同意王志昕律师的辩论意见。在宣城律师王志昕的据理力争下,虽然法官的压力很大,但最终还是部分采纳了宣城律师王志昕的辩护意见,将检察机关指控的16起冒用信用卡诈骗的作案减少了2起,诈骗数额也做了相应减少。张某某及其家属对宣城律师王志昕的敬业执着、不畏公权、敢于挑战的执业精神予以赞誉。

    裁判结果:将公诉机关指控的16起冒用信用卡诈骗的作案辩护减少为14起,诈骗数额也予以相应减少,予以从轻处罚,判处张某某8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