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破坏公用电信设施案件成功办理取保候审并撤销案件
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某某,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唐小伟,江苏海滋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联系方式:15151235466。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 某某 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犯罪嫌疑人 某某 因涉嫌 破坏公用电信设施 一案,于2017年月日 被刑事拘留,现羁押在 连云港市 看守所。申请人作为郭某某的父亲,现在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我同意为其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
因犯罪嫌疑人某某主观上无犯罪的故意,不构成犯罪或即使构成犯罪,其在犯罪活动中所起的作用较小,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对其实行取保候审不致会发生对社会的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规定,特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请予批准。
此 致
连云港市新浦区公安分局
申请人:
二○一 七 年三月七 日
我的当事人某某于2017年3月5日被连云港市新浦公安分局刑事拘留,3月6日其家属委托我作为其辩护律师。3月7日,本律师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取保候审申请书,3月15日公安机关通知本辩护律师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缴纳了五千元保证金后,将我的当事人从连云港市看守所释放了出来。后,本案经过本辩护律师积极与公安机关沟通,公安机关于2018年5月1日作出了撤案处理,并退还了郭某某保证金五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