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管理混乱,疏忽与员工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偿
来源:胡键律师
发布时间:2012-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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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混乱未与员工未签劳动合同,违法辞退员工,员工获赔偿与工资差额
申请人:A女士
代理律师:胡键 律师
被申请人:B公司
代理律师:xxxx 律师
B公司系一咨询企业,因企业采取家族管理模式,管理上对法律强制规定有所疏忽。申请人A女士原本觉得公司不签合同对自己也挺好,故未与公司计较未签合同。然而,某日公司却无理辞退其。A女士只能求助律师帮助。
经过与A女士讨论,A女士觉得其在工作期间公司已经发足工资,公司违法解除令其不快,所以要求提出较高额的赔偿金及未签合同法定工资差额,但可以适当让步,毕竟是公司管理上的问题而不是公司老板的恶意。
仲裁开庭当日,双方律师交换了意见,通过与当事人的沟通达成了调解协议。
律师按:有些案件当事人并不是一定最高的金额才是最好的,而是应该追求诉讼中获得其他的权利平衡,我的当事人很冷静、很体面、很漂亮的做出了让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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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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