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程皓律师

张程皓

律师
服务地区:湖南-常德

擅长:债权债务,损害赔偿,劳动纠纷,公司企业

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来源:张程皓律师
发布时间:2012-08-11
人浏览

案情:20082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湖南XXXX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期为三年(从2008223日起至2011222日止),申请人聘用职位为被申请人的副总经理,工资待遇实行年薪制,年薪为15万元人民币,发放方式为每月先期按6000元发放,年薪总额余款在该合同年度期满后30天内一次性发放。第一个合同年度期满后,被申请人在2009715日发放了2008年的年薪余款伍万元整(¥50000.00元),申请人当时打电话向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XXX反映钱不够数,XXX说公司还在筹建期以后再解决,便就此拖延下来。20104月份申请人向公司请求支付年薪余额时,被申请人称公司资金周转有困难,答复待资金到位后再行给付申请人,但到20109月份申请人再次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年薪余额时,被申请人便以种种理由拖延、敷衍。现三年劳动合期限已满,拖欠的年薪余额仍未发放.为此,申请人依法提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受案后主要工作:1、核实、研究相关证据;2、确定仲裁思路。

主要观点:1、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2、被申请人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应依法履行合同义务,立即向申请人支付托欠的工资并给付赔偿金。

仲裁结果:裁定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132000元年薪。

 

以上内容由张程皓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张程皓律师咨询。
张程皓律师
张程皓律师
帮助过 344 万人好评:2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湖南省常德市滨湖路666号中德时代广场12楼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张程皓
  • 执业律所:湖南云济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湖南-常德
  • 地  址:
    湖南省常德市滨湖路666号中德时代广场1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