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宇律师

余宇

律师
服务地区:湖南-长沙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

夫妻间不尽抚养义务能否继承房产?

来源:余宇律师
发布时间:2013-10-27
人浏览

夫妻间不尽抚养义务能否继承房产?
丈夫被查出患有癌症(晚期),再婚妻子王*却弃夫离开。丈夫病故后,王*突然露面要分割丈夫房产,而丈夫的兄妹认为,王*没有尽到照顾义务,没有权利分割遗产。于是,王*一纸诉状将丈夫的兄妹起诉至兰州市城关区法院。记者昨日获悉,法院一审判决,王*的行为构成遗弃,其丧失继承权,故判决诉争房屋归其丈夫兄妹一人一半。


【案情简介】


2009年10月,离异的王*带着女儿,与兰州男子张*结婚。熟料两年后,张*在体检时被查出患有肝癌并是晚期。在张*住院最需要人照顾的时候,王*突然提出要回老家,并抛下张*带着女儿离去,从此再也没有露过面。膝下无子的张*,在患病期间由两个兄妹照顾。2011年8月,张*去世。而在张*去世没多久,王*却突然出现,目的就是要继承张*的遗产及一套73平方米的房屋。对此,张*的兄妹认为,张*生病期间,王*弃生病的丈夫不顾,没有尽到妻子的责任,所以没有权利分割遗产。为此,王*将张*的兄妹起诉至兰州市城关区法院,要求继承张*留下的遗产和一套73平方米房屋。


【法院审判】


  城关区法院一审认为,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应该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虽然王*是张*的配偶,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王*弃病中丈夫于不顾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遗弃,也就是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弃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故判决房屋归张*的兄妹按份共有,每人各享有二分之一产权。

以上内容由余宇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余宇律师咨询。
余宇律师
余宇律师
帮助过 759 万人好评:10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398号新时空大厦7楼738房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余宇
  • 执业律所: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 执业证号:*********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湖南-长沙
  • 地  址:
    长沙市天心区芙蓉中路三段398号新时空大厦7楼738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