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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拖欠货款的成功代理

作者:江晓辉律师 发布时间:2018-03-12 浏览量:0

起因:原告福州某木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景德镇某氏陶瓷有限公司长期供应木制品货物,之前被告都能按时支付全部货款。从2015年5月开始被告以生意不好为由拖欠原告货款3万余元。原告法定代表人为此多次赶赴景德镇催讨货款,但都无果。

代理经过:原告催讨无果后只得求助法律,找到本律师后,帮其分析案情,确定诉讼思路。起诉后,因证据充分,并提出对方承担原告的各项损失。

结果:迫于压力,被告提出调解,愿意归还全部货款。本律师充分考虑案件执行的风险,要求被告提供担保后才同意调解。最终,被告提供担保,并在法院制作调解书确定调解和担保效力。本案原告最终全部追回货款,并获得了一定的损失赔偿,原告对结果表示非常满意,合法权益得到了伸张。

律师建议:经济活动中,如果遇到拖欠行为,建议不要采取过激行为,可能由有理变为违法甚至犯罪;当事人完全可以依据法律,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江晓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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