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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投资失败,欠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来源:高萃律师
发布时间:2013-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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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投资失败,欠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基本案情:2009年,郭男与夏女登记结婚。夏女从事金融投资行业,婚后一直投资顺利,所得收入购置了房屋、车辆。2011年7月,夏女投资失败,欠下170万的债务。从此双方经常因为钱的问题争吵,导致感情破裂。双方协商离婚,郭男认为夏女欠下的170万债务是其个人投资失败所致,应属个人债务。双方协商未果,矛盾激化,最终郭男于2013年4月起诉夏女离婚,要求分割婚内取得的房屋和车辆,并确认170万债务属于夏女个人债务。夏女觉得非常委屈、愤怒,委托高萃律师代理此案。

原告意见:房屋、车辆属于婚内取得的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170万债务是被告投资失败所致,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属于被告个人债务,与原告无关。

被告意见:法律所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被告投资失败所欠下的债务,完全符合这一定义。原告所要求分割的房产、车辆是被告投资收益所得恰恰能证明这一点。因此原告在要求享受投资收益的同时拒绝承担投资损失,明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律师分析: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姻家庭共同生活或者为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审判实践中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合法经营造成亏损,一律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加以认定。

案件结果:高萃律师积极与原告协商,以情理调解原、被告,原告最终撤诉。双方协议离婚,夏女取得了房屋、车辆,同时债务归于夏女一人。

小结:对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的认定,大原则是没有特别约定的,认定为共同债权或共同债务。因此,一方若想证明债务属于个人债务,需要有法律规定的理由且要有相应的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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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姓名:高萃
  • 执业律所:辽宁兴中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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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210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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