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俊哲律师

马俊哲

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擅长: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刑事案件,婚姻家庭

爱心捐款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来源:马俊哲律师
发布时间:2018-12-07
人浏览

【案例简单介绍】


  狗蛋与小芳结婚多年且未有子女。20146月狗蛋患癌症住院,其所在单位组织员工为其捐款12万余元,并声明该笔捐款仅用于狗蛋治病。同年7月,狗蛋去世,治疗花费捐款5万余元。2015年,小芳与狗蛋生前所在单位就剩余7万元捐款的最后归属诉至法院。

【意见分歧】

  本案中,对小芳能不能继承该笔捐款主要有以下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捐款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捐款其实是一种赠与的法律关系,捐款事实已经形成,接受捐款人就已取得了对捐款的合法所有权,当然可以由其受益人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第二种意见认为,捐款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本案中,单位的捐款作为特殊目的使用款项,狗蛋本人是没有所有权的,其被继承人也就无从谈起继承这笔财产。

【评论分析】

  小编同意第二种意见,主要理由如下:

  首先,从捐款的目的看,捐款本身是为了扶贫济困,而并不是使受赠人或其亲友从中谋取利益。当捐款到达被捐赠人以后,捐款是有明确的特殊公益用途的,那就是治病救人。如果受捐赠人去世了,捐款还有剩余,捐款的特殊目的就不能得到实现,捐款就绝不应该由其受益人挪作他用。从继承法的角度来讲,公民对这些财产首先要有所有权,而捐款作为特殊目的使用款项,何某某是没有所有权的,其被继承人自然也就不存在继承的说法。

  其次,在本案中,狗蛋的单位捐款时明确表示,该笔捐款用于狗蛋治病。如果在狗蛋去世时,其因为治病有尚未偿还的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捐款应可以首先用于偿还债务。但该笔剩余捐款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明显违背了捐款的特定目的,是不合理的。因此,本案中,小芳要求与继承剩余捐款的请求不应该得到支持。


  综上,小编同意第二种观点。

以上内容由马俊哲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马俊哲律师咨询。
马俊哲律师
马俊哲律师主办律师
帮助过 147796 万人好评:336
  • 经验丰富
  • 态度好
  • 解答快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11号之二保利威座大厦北塔28楼(地铁:珠江新城站高德置地出口)
律师信息LAWYER INFORMATION
  • 律师姓名:马俊哲
  • 执业律所: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 职  务: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14401*********821
联系本人CONTACT ME
  • 服务地区:全国
  • 地  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冼村路11号之二保利威座大厦北塔28楼(地铁:珠江新城站高德置地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