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负伤拒不赔劳动仲裁得赔偿
因工负伤拒不赔 劳动仲裁得赔偿
被申诉人浏阳市某某水泥厂将该厂碎石场的生产经营业务承包给蔡某,蔡某又将铲车业务发包给谭某。申诉人唐某经谭某雇请自2010年3月12日起在该水泥厂的碎石场上班。2010年3月25日申诉人在该水泥厂从事碎石工作时,不慎被滚落的石头砸伤左脚脚背,造成左足第四、第五趾骨骨折,左足部皮肤感染。申诉人唐某因工受伤后,水泥厂对唐某不管不问,唐某自堑费用住院治疗,唐某的儿女几次前往交涉,没有结果。
律师依法维权:
唐某及家人自力维权失败后,找到了本律师。我接受委托后,根据本案的情况采取了以下维权程序:
一、首先到该水泥厂进行调查取证并争取协商解决
固定证据后,为了不战而屈人之兵,我随即找用人单位协商赔偿解决此案,但用人单位拒不赔偿。
二、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因劳资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动,本律师依法代理唐某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了申请确认劳资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请求,获得了仲裁支持。
三、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仲裁委依法作出的裁决生效后,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得到了工伤认定决定书。
四、申请劳动能力伤残鉴定
工伤认定决定书生效后,依法申请劳动能力伤残鉴定,长沙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法认定:唐某为十级伤残。
五、申请工伤待遇仲裁
因为水泥厂没有为唐某加入工伤保险,唐某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该水泥厂承担。依法申请请求该水泥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误工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仲裁开庭时,水泥厂请求调解。经调解,在同意我方的要求时,我方接受了调解。至此唐某的合法权益得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