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六万八,只判起点刑
来源:肖涛律师
发布时间:201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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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2010年3月31日,当事人陈某与一同伙(在逃)事先谋划,到成都市新都区石板滩镇高桥村四组何某家门前,谎称是中国气象局工作人员,以单位要在此地施工为由,要求受害人何某一同勘测现场,后在挖坑的过程中趁受害人不注意在坑中丢入一个假金龟,故意说是从土里挖出的真的,要几十万元,叫何某先拿点钱给陈某他们回单位交差,将假金龟暂放在何某处,待将金龟卖了后大家平分,何某信以为真,先后给了陈某68000元,后何某发现受骗报案,陈某2010年6月3日被抓获。
办案思路:本案陈某诈骗数额巨大,且远远超过数额巨大的起点,法定刑为3到10年。本律师通过查阅案卷材料,发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只能从酌定从轻量刑情节为当事人从轻处罚辩护。为此,本律师在开庭前2次去看守所看望了陈某,要求他如实陈述犯罪事实,以获得认罪态度好的量刑情节,并积极做好陈某妻子工作,积极赔偿受害人何某,求得了何某的充分谅解,开庭时,本律师结合案件事实,深入浅出地阐述了本案应从轻处罚的法律依据,成功说服法庭对陈某从轻处罚。
结果:陈某被判处起点刑3年。当庭宣判后,本律师去看守所看望陈某,当陈某走进会见室的门、看见我坐在那时,马上毕恭毕敬地向我三鞠躬,口中连说谢谢,作为陈某的辩护律师,没有比这更高兴和更有成就感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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